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简介
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是经市政府、旅游管理机关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依法成立的社团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是烟台市唯一的权威性自驾车旅游组织。
协会服务范围:协会将最大限度的为自驾车爱好者争取更多的利益,并通过协会的网站、专刊、媒体等多种形式为爱好者提供自驾车旅游服务、信息服务、购车服务、保险服务、预定服务、法律支持及援助等业务。
协会的主要目的:是为自驾车旅游、户外运动的爱好者搭建起组织和管理的平台。通过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是会员获得利益,通过组织开展自驾车旅游、户外运动等各项有益、时尚、刺激的活动,从而使会员达到锻炼意志、感受自然、陶冶情操、调整心态、愉悦身心、健康身体、结交朋友、享受生活的美好效果。
入会办法: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身份证,承认拥护协会章程的自驾车旅游爱好者。自愿申请并填写《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入会手续可采取三种方式:(1)协会现场办理,(2)电话、传真、邮件申请,(3)网上申请。
会员可领取会员卡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享受各种协会提供的优惠政策。会员可定期收到协会提供的汽车、旅游方面的信息资料专刊,享受免费信息服务。2006年申请加入的会员免当年会费。
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协会名称为: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英文名称为YANTAI DRIVE TRAVELLER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 YDTA)。
第二条 性质 本协会是由全市的自驾车旅游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广大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烟台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烟台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烟台市芝罘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通过协会为自驾车旅游爱好者、户外运动爱好者搭建起组织和管理的平台。
(二) 通过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时尚的自驾车旅游,使会员达到感受自然、愉悦身心、锻炼意志、陶冶情操的美好效果。
(三) 维护广大自驾车旅游爱好者的根本权益。通过协会的各种媒体,多种形式的为自驾车旅游爱好者提供服务。
(四) 收集调研国内外自驾车旅游的各种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发展建议,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推动自驾车旅游的协调发展。
(五) 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六) 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委托,开展规划咨询,组织技术交流,开展新经验、新标准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 加强与自驾车旅游相关组织、社会团体的业务联系与合作
(八) 编辑相关信息资料、协会刊物,为广大会员提供帮助。
(九) 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承认和遵守本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 经协会审核通过,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三) 由本协会发放会员卡。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一) 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优先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享受有关优惠服务;
(三) 对协会的工作和负责人提出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 ;
(四) 在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 ( 如涉及调解、诉讼等 ) 的权利;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资料 ;
(四)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
(五) 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
(六) 不组织、不参与有损协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卡。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
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车队行进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准时出发,迟到者用手机、对讲机、电台或与组织者联络归队;
2.统一按标准要求张贴协会标志,车序号。
3.每辆车在出发前加满油,行程中车队统一加油,避免有车掉队;
4.车辆行驶中,服从领航车或护航车安排,每辆车应注意随领航车开(关)双向指示灯,后车要与领航车的指示灯的变化保持一致。没有特殊情况双向灯请保持常亮,方便后车跟队。
5.行驶途中,无特殊情况不要相互超车,更不可以超越领航车。车与车之间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6.车队在通过路、桥收费站时,可分别通过不同交费通道,减少通过时间。通过后注意跟随领航车重新组队行驶,同时利用这个时间进行休整和等待落后车辆。过路过桥费及油费由车主自付(搭车者与车主协商共摊)
7.协会组织者会不定时地在途中安排车队临时停车,方便大家加油,拍照,休息及上洗手间。
8.行进途中,如有个别车辆需要临时停车,请用手机知会领航车,整个车队匀速慢行以待其赶上来。
9.万一出现事故后,后车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停车,并通知头车控制车队停驶,即使救助伤员和保护现场,视情况通知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
10.车主与负责人,出发全要检查好各自车辆的情况,如刹车、机油、电池、轮胎和车灯状况,尽可能地配备通讯设备,一些救生设备,如拖车绳、电子打气装置等,还顺便带一些药品,以备万一。
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免责声明
1.烟台自己驾车旅游者协会是一个非赢利性的民间社会组织,不是旅行社、也不是专业的户外汽车由于自驾车旅游活动是车友自愿参加性质,活动中任何事故非当事人将不承担事故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考虑到个别旅游者由于自身原因而造成活动过程中的意外事故发生,活动的组织者将为广大会员车友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如出现事故,由受损害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保险依法解决,组织者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由于车主驾驶员竭尽安全驾驶之原则,不能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造成搭车人伤亡,搭车人自愿放弃向本车辆所有权人或车主索取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自己负责治疗和处理交通事故带来的伤害。
3.烟台自驾车旅游者协会属于自助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身体损伤时,团队的其他成员有义务救助,但出现的后果其他成员不承担责任。
4.报名者参加烟台自驾车协会的活动及搭乘协会会员车辆均视为完全了解声明的含义。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同样适用以上条款。报名并成行人员签字本声明视同已经接受以上免责条款,不再单独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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